2017年3月7日,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理事会,会议按照国务院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和《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,就秘书处提出的2016“爱在路上·善行三晋”“大型徒步公益活动决算、内设机构事宜、《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》等进行了审议。
会议审议同意秘书处提出的2016“爱在路上·善行三晋”大型徒步公益活动决算;审议同意内设机构事宜,在基金会内部设置综合办公室和项目部两个部室;会议对《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》提出修改意见,由秘书处修改并送理事会领导审阅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