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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名称: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

开户银行:民生银行太原体育南路支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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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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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
浏览次数:3858  次    发表时间:2014-04-08
     基金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,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提高工作效率,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遵守:
    一、工作人员聘用、考核及离职
    基金会工作人员聘用、考核、辞退及薪资待遇按照《劳动法》和《劳动合同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 (一)聘用: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人员,经考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,财务主管聘用由秘书长提名,报理事会审核后聘用。
    (二)考核:基金会每季度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
    (三)离职:工作人员调离或辞退应办理离职手续,自觉移交工作。
    二、薪资待遇与教育培训
    (一)薪资:聘用人员薪资按岗位职能与合同规定,按照《基金会薪资管理制度》确定,借调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发放的,基金会适当给予补助。
    (二)社会保障:基金会按规定为所有聘用人员办理并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大病、生育、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    (三)加班:工作人员加班,按《劳动法》规定支付加班薪酬。
    (四)教育培训:基金会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设置规定,定期参加相关专业培训;基金会不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计算机、公文处理等培训。
    三、工作人员考勤制度
    (一)考勤管理: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秘书处统一管理,实行月清、年汇总的考勤制度。
    (二)准假期限
    1、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年公休假、探亲假、婚假、生育假、丧假根据《劳动法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 2、病假:按医生提供的病假证明期限准假。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务院(1981)52号文件执行。
    3、事假:严格控制,最长不超过3天。
    (三)假期计算
    1、探亲假、生育假、病假均包括公休和节假日。
    2、带薪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、法定节假日。
    3、正常的婚假、丧假、事假不包括公休和节假日。
    4、探亲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。
    5、每请事假一天,抵消一天年休假期。一年之内病、事假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,抵消年休假后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。
    (四)请假手续
    1、请假一天以上(含一天)的,要写请假条,经秘书长批准后方予准假。
    2、请假三天以上(含三天)的,取消综合补贴,交通补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。
    3、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,事后三天内按规定程序补报,不办理补报者,视为旷工。
    4、请休假期满上班后及时销假。
    四、工作人员守则
    1、热爱祖国、热爱党、热爱残疾人福利事业,了解并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,学习掌握残疾人工作和基金会工作的有关文件。
    2、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,倡导“团结、开拓、奉献、服务、廉洁”的工作作风,不计较个人得失,努力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无私的奉献。
    3、发扬主人翁精神,认真做好本职工作。热情接待每一位捐赠人,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好每笔捐赠。工作中勇于开拓,不断创新,不断提高工作水平。
    4、发扬团结友爱精神,互相关心、互相帮助,虚心听取残疾人意见,礼貌待人,做残疾人的贴心人。
    5、遵守外事纪律,热情接待境外友人,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办好各项委托事项,提供良好服务。
    6、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,精打细算,节约使用各项费用,自觉遵守规章制度,做到廉洁奉公、遵纪守法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。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。
    7、工作人员调离后,应自觉维护基金会形象,不得散布有损基金会形象的言论,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行为。